2021年7月21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EU)2021/1199,修訂REACH 附件XVII第50條關(guān)于多環(huán)芳烴(PAHs)的限制,新增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顆粒物或覆蓋物的要求。新增條款將于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在REACH附件XVII第50條第二欄增加以下內(nèi)容:
物質(zhì) | 限制要求 |
多環(huán)芳烴 (1) BaP CAS No: 50-32-8 (2) BeP CAS No: 192-97-2 (3) BaA CAS No: 56-55-3 (4) CHR CAS No: 218-01-9 (5) BbFA CAS No: 205-99-2 (6) BjFA CAS No: 205-82-3 (7) BkFA CAS No: 207-08-9 (8) DBAhA CAS No: 53-70-3 | 9. 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顆粒物或覆蓋物中8種PAHs總含量大于20 mg/kg(0.002%,以重量計),則不得投放市場。 10. 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顆粒物或覆蓋物中8種PAHs總含量大于20 mg/kg(0.002%,以重量計),則不得使用。 11. 投放市場的顆粒物或覆蓋物,如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運動場地的填充料或者用于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應(yīng)標注該批的特殊批號。 12. 第9至第11條自2022年8月10日起實施。 13. 2022年8月9日前,已經(jīng)用作人造草坪填充料或運動場地的填充料或者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的顆?;蚋采w物,可以在原地保留并就同樣用途繼續(xù)使用。 14. 就第9至13段而言: (a) “顆?!笔侵赣苫厥盏?、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膠、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尺寸為1-4mm,以固體顆粒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b)“覆蓋物”是指由回收的、原生的或天然的橡膠、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長4-130mm、寬10-15mm的,以片狀固體覆蓋物形式存在的混合物; (c)“人造草坪填充材料”是指人造草坪上用于提升人造草坪系統(tǒng)運動性能的顆粒; (d) “用于以松散形式鋪設(shè)操場或運動場地”是指松散形式的顆?;蛞w物用于以玩樂或運動為目的的除人造草坪填充材料以外的其他用途。 |
多環(huán)芳烴(PAHs)是一類含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環(huán)的芳烴,因具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被REACH附件XVII限制使用。
橡膠顆粒物或覆蓋物常用作人工草坪或運動場地的填充材料,其主要來源是報廢輪胎或回收橡膠材料。而報廢輪胎或回收橡膠材料中經(jīng)常存在PAHs。此次法規(guī)新增PAHs的要求,考慮到安裝和維護運動場的工人以及運動個人的暴露風(fēng)險,以保護公眾健康安全。
億科檢測提醒相關(guān)生產(chǎn)企業(yè)和貿(mào)易商提早做好準備,加強原材料和出廠檢驗控制,確保產(chǎn)品符合法規(guī)要求。